因35+顛覆案正服刑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在赤柱監獄被捕,他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黃之鋒。資料圖片
28歲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修訂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因「35+顛覆案」判囚4年8個月、正在服刑的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5年6月在獄中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今年9月2日黃之鋒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並承認控方案情,指多年來與外國官員會面游說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呼籲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裝備等,並在《國安法》頒布後續國際游說,聯署要求外國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法證軟件。據司法機構網頁,法官譚耀豪將於星期四(11月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9歲,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早前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法官譚耀豪將於星期四在高等法院判刑。
本案是繼黎智英案後,本港第二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設有兩級制:「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至終身,一般情節則可判囚3年至10年。
案件編號: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