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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搣唔聽話兩兒手腳 守行為婦再虐兒判緩刑

社會事

怒搣唔聽話兩兒手腳 守行為婦再虐兒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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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搣唔聽話兩兒手腳 守行為婦再虐兒判緩刑

2017年03月08日 15:00 最後更新:15:23

婦人湯丹丹去年因虐兒被判簽保守行為,但再因勸停兩兒玩平版電腦不果,怒搣他們手腳涉虐兒被捕,她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14天,緩刑一年。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情指,婦人於去年暑假期間與已離婚的丈夫輪流照顧兩名分別6歲及9歲的兒子,長子某天需回校上課,故吩附兩名兒子停止玩平版電腦但不果,婦人盛怒下搣兩名兒子的手腳,其後長子把身上瘀痕拍下並透過facebook傳送給父親,父親代為報警求助。

辯方求情指,被告溫文有禮,惟在今次事件上於處理情緒上有所不足。被告自知與兩子相處時有衝突,故會到圖書館借閱有關親子關係的書籍閱讀。被告經考慮下亦決定放棄兩子的撫養權,因她認為自己日後與兩子相處時還是會衝動。

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屬正面,被告已知道自己在今次事件中,用不適當的方法教導小朋友並已知錯。裁判官指明白小朋友「難教」,但襲擊小朋友是不容許的,但念被告因教子心切而犯事,故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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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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