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劉長興跟20多歲女子發生婚外情,更涉在與妻子共同開設的建築公司「穿櫃桶底」,自行修改妻子簽發的公司支票,將支票分多次存入情婦、情婦公司及他自己的帳戶,涉款近200萬元。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被判監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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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43歲被告中三學歷,曾任地盤工人,及後與前妻開設建築公司做生意。被告與前妻現時已離婚,兩人育有一名14歲兒子。辯方指被告一早坦白認罪,本案涉及一定程度的計劃及非法修改支票,明白案件的嚴重性。
辯方指,被告對犯案非常後悔,除了要受牢獄之苦,亦直接使他失去前妻及兒子,被告現時已一段時間無法與妻兒聯絡,對他已是很大懲罰。法官聞言不禁反問,被告失去妻兒是「因犯案還是因為婚外情」?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全部控罪均涉及破壞誠信,被告前妻與他合組公司,前妻因二人夫妻及生意夥伴關係而對他全然信任,但被告卻在兩年間以同一手法欺詐前妻,令他及情婦得益。
法官又指,被告雖為公司的負責人,但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與負責人是兩個獨立個體,被告是無權動用公司的一分一亳。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