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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忍兩月大子太嘈涉誤殺 母:我真係控制唔到

社會事

難忍兩月大子太嘈涉誤殺  母:我真係控制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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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忍兩月大子太嘈涉誤殺 母:我真係控制唔到

2017年03月28日 19:17 最後更新:19:42

「我覺得佢嘈⋯⋯我真係控制唔到先動手打汶軒」長洲一名母親涉嫌因兩個月大的兒子太嘈吵,摑打、搖晃及把兒子拋落床,最終造成兒子死亡。被告今在高院否認誤殺。

被告梁笑芳(30歲)被控於2015年8月25日誤殺男嬰李汶軒,涉嫌摑打、搖晃及把兒子拋落床,導致兒子抽搐及不能呼吸,其後法醫證實嬰兒因受虐性腦傷、腦出血而死亡。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報警時,自稱不知兒子為何沒有呼吸。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獲保釋候審的母親在高院否認一項誤殺罪,梁供稱自己沒有照顧嬰兒經驗,當日其同住的三家姐為男嬰餵奶,惟其後男嬰入睡太久,呼叫下男嬰抽搐及臉青,沒有急救經驗的梁與三家姐輪流為男嬰做心外壓但終無效。但梁又在另一份證人供詞指「我覺得佢嘈⋯⋯我真係控制唔到先動手打汶軒」。

庭上透露被告自中二輟學,18歲在快餐店做兼職,認識做廚師丈夫後辭職結婚及產子。

陪審團由5男2女組成,明天將傳召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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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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