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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肩摔小童落泳池 韓教練地獄式教游泳捱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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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肩摔小童落泳池 韓教練地獄式教游泳捱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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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肩摔小童落泳池 韓教練地獄式教游泳捱轟

2017年04月20日 17:43 最後更新:20:35

韓國一名游泳教練採用地獄式方法教游泳,將小童過肩摔入泳池,完全不理小童有可能被溺斃的危險,這位教練的魔鬼惡行被閉路電視拍下揭發,惹來家長及輿論極大非議。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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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運動都會有「魔鬼教練」,為了學生盡快學懂技巧,而採用兇狠手段教學。不過,韓國一名游泳教練比「魔鬼教練」還要狠,過肩摔小童進成人泳池,又在小童踢水時強行拉走他,家長觀看閉路電視錄像後紛紛大罵該教練過份。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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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開首便可見,南韓釜山一間運動中心的教練將7歲學童抬在肩上,再狠狠地將他扔進成人池。受害兒童家長指:「成人池最低水位達1米,為兒童池整整兩倍,老師將人拋進池裡便棄之不顧,要是兒童因此死掉,又或者變殘廢該怎麼辦?」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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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恐怖過肩摔,教練更於小朋友練習踢水時,硬生生往後拉扯他的雙腳,置他於池中,更多次搶走小朋友的浮板並將其拋走。在小朋友抗議之時,更將小朋友放在救生員的高座位置,讓他不能下來。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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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中心負責人其後替教練解話,指該學生不聽話,在45分鐘的課程中不停吵鬧,影響其他小朋友,將他放在救生員的高椅上亦沒有用,最後因生氣而將男童拋進池裡。運動中心其後又向該學生致歉,指是事件因學生人數太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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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法案委員會續審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

2024年05月18日 10:19 最後更新:13:31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早上進入逐條審議階段。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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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條例草案提到「人員須在關鍵時間之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舉報」,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議員林素蔚關注,當中的「關鍵時刻」和「盡快」的定義,又認為「切實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觀,問到當局是否設有時限,避免人員拖延。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說,每宗個案性質與複雜程度不同,不會劃一指定時間及期限,希望為專業人員提供彈性作出判斷。

社署副署長黃國進補充說,每宗個案報告時間或有不同,如人員決定召喚救傷車為兒童處理傷勢,舉報時間會較短,可能大約一小時內;但如面對性虐待個案,受害人情緒波動或有自殺傾向,專業人員需要先處理環境問題和兒童情緒,因此需要留有彈性,只要該專業人員讓法庭知悉已經在合理時間內盡快舉報,亦已滿足法例要求。他又指,會在《強制舉報者指南》列出需要盡快舉報的情境。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對於條例草案列明「負責人代表管養、看管或照顧該兒童人士」,新民黨黎棟國關注「負責人」涵蓋的年齡範圍,舉例如負責照顧人士未滿18歲,是否亦受到條例規管,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問到,如果有家長將子女交予鄰居看管,該鄰居是否也屬於「負責人」。

黃國進說,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超過16歲具看管和照顧責任,均可界定為「負責人」,又指以往曾經以相關條例起訴一名負責照顧兒童的鄰居,因此需要根據事實情況判斷某人擔當負責人的職責。律政司代表說,現時草案未有寫明引用該條例,不能夠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將再與局方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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