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無業「學神」,涉嫌向「考牌官」派5000元利是,以求取得駕駛考試及格,今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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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張欣,41歲,無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將於下星期三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到運輸署一個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路試。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4月5日向運輸署一名二級考牌主任提供利益,即一封5000元的利是,作為將其私家車駕駛考試的駕駛技巧及表現評為及格的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三應訊。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兩人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其中30歲被告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另一名39歲被告為港辰國際商務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承認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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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30歲被告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又於上述期間向39歲被告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收取賄款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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