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TVB)(0511)早前就回購股份計劃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一事,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指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濫用權力。法官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辭,裁定TVB勝訴。證監會一方需支付訟費。TVB今早宣布停牌,停牌前報26.4元。
TVB於今年1月24日,提出以約42.09億元的股份現金要約回購,每股回購價為30.5元。隨後TVB為了避免街貨不足,將回購數量降低至1.2億股,回購價變相提高35.075元,並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
證監會在5月10日公布,裁定TVB獲得兩項有條件豁免全購,其條件為電視廣播在股東大會上就批准該要約的決議案是以大多數票贊成(在沒有調整的情況下),以及有關清洗豁免是否應獲得批准的問題,不應交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另行投票表決。
TVB於5月17日反擊,認為《廣播條例》的限制及對股東造成不公平,不能認同證監會裁決,並於及後向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最後今早法院頒下判辭,裁定TVB勝訴。
當時TVB表示,清洗交易豁免的裁決是越權,委員會沒有司法權力,也不能指令他人忽略《廣播條例》的規定;委員會誤解《廣播條例》下有關「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表決控制權」的條文,故裁決是法律錯誤。
此外,TVB認為裁決具不正當目的,委員會濫用權力,而且裁決曲解了《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加上裁決忽略《清洗交易指引》訂明,清洗交易豁免應由股東批准,以及裁決是超越實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