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接連發生虐兒案,有人倡議學校教職員發現不妥,就需通報政府並轉介個案。有幼稚園前校長表示,幼稚園缺乏對口單位及人員諮詢如何處理懷疑個案,形容幼稚園無助,只能自求多福。
有幼稚園前校長表示,幼稚園缺乏對口單位及人員諮詢如何處理懷疑個案
幼稚園前校長,香港幼稚園協會會長唐少勳今出席論壇時坦言,現時幼稚園教師及校長只略懂危機處理的程序,如:發現學生有傷痕時拍照備證,但對轉介指引的知識並不深入。
現時幼稚園教師及校長只略懂危機處理程序 (資料圖片)
她表示,現時幼稚園教師沒有受到相關的專業訓練,亦沒有可諮詢的單位或人員,來判斷應否舉報個案,形容幼稚園只能自求多福,「沒有正式門路找對口人」。她希望政府能增撥資源培訓教師,安排專業人員協助幼稚園跟進懷疑個案。
張超雄表示,提倡的「強制舉報」機制並非單指報警,也可向社署舉報個案
社總會長葉建忠表示,過往有60多間幼稚園試行駐校社工的政策,有所成效,政府應運用教育新資源餘下的14億元,為幼稚園安排駐校社工。
社總建議為幼稚園安排駐校社工 (資料圖片)
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表示,現時提倡的「強制舉報」機制並非單指報警,在建議機制下,若學校發現懷疑個案時,可向社署舉報個案,由社署的專責小組跟進及查核個案是否牽涉虐兒。他又表示,早前與羅致光談及為幼稚園增設駐校社工時,對方表示局方有留意建議,會再研究。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