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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狠父拗斷四月大親兒四肢 張口撕咬濺血

兩岸

台狠父拗斷四月大親兒四肢 張口撕咬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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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狠父拗斷四月大親兒四肢 張口撕咬濺血

2018年03月30日 18:04 最後更新:18:27

狠父在兒子每次哭鬧時就會用手扭折其手腳,也曾經咬過他身體,但每次動手完就很後悔。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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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苗栗縣一名男嬰遭21歲父親虐待,雙手雙腳有被徒手拗斷的傷勢,甚至被父親用嘴咬住一隻手,再以手用力撕扯。直到男嬰四個月大時,因一次被打後流血不止,緊急送院後才揭發事件。但男嬰母親袒護丈夫誤導警方調查,當局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男嬰雙親,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男嬰的父親姓魏,任職紮鐵工人,母親則年僅20歲。男嬰出生滿月後,因父親情緒失控,至少被虐打八次以上,四肢都有被拗斷致骨折的情況。去年五月,男嬰四個月大時再遭虐待,造成左膝內側有一道長達八厘米的撕裂傷,因血流不止被緊急就院。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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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經急救後雖保住性命,但醫生為他照X光後,赫然發現男嬰四肢都有多處骨折傷痕,於是通報縣府社會處和警方介入。檢方調查時,男嬰母親辯稱不知情,想要袒護丈夫,企圖誤導檢警辦案。

魏父承認每次兒子哭鬧時,就會用手扭折其手腳,也曾經咬過他的身體,但每次動手完就很後悔。檢方決定依重傷害未遂罪,將該對父母起訴,兩人原本獲准保釋,但因未能負擔保釋金,被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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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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