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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 受賄罪成判囚15年

兩岸

湖南省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 受賄罪成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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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 受賄罪成判囚15年

2018年08月17日 08:31 最後更新:10:35

張文雄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餘元。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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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共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被告張文雄受賄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判處有期徒刑5年,共執行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對張文雄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及其利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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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雄被指於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利用其擔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張文雄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塗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餘元。張文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折合人民幣515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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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文雄的行為構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數罪並罰。由於張文雄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可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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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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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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