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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涉串騙案申押後兩月被拒 法官:案件不可無限延期

社會事

張震遠涉串騙案申押後兩月被拒 法官:案件不可無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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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涉串騙案申押後兩月被拒 法官:案件不可無限延期

2018年09月18日 16:33 最後更新:16:35

辯方律師稱需時檢閱四萬頁文件,故申請再度押後案件。

張震遠涉串謀欺詐第6次提堂。資料圖片

張震遠涉串謀欺詐第6次提堂。資料圖片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早前被控串謀欺詐罪,案件今午於區域法院第6次提堂,辯方要求將案件進一步押後兩個月,以獲得足夠時間以檢閱剛達40,000頁的文件,要求遭駁回。郭偉健法官將案件按先前申請押至10月23日再訊。

控方指上一次將案件押後是由於被告需向法援署遞交相關申請,法援署現已批准有關申請,被告現由麥劍祺大律師代表,現按辯方要求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5星期。麥大律師指剛收到指示被指派為被告的代表,並收到達4萬頁的文件,5星期的時間不足夠檢閱所有文件,兼向被告解釋所有內容,故申請延期兩個月再訊,郭官指被答只需回答是否承認控罪,無需檢閱文件亦可做到,指出法庭不能夠將案件無限延期,將案件按原來要求押後5星期再訊。

案中兩名被告張震遠(59歲)及蔡達英(48歲),同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張、蔡兩人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及或容許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致使及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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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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