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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經理稱開戶要收費 涉騙11內地客近$10萬

社會事

銀行前經理稱開戶要收費 涉騙11內地客近$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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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經理稱開戶要收費 涉騙11內地客近$10萬

2018年10月12日 12:15 最後更新:12:18

被告共騙得近10萬元。

一名中信銀行前客戶經理涉嫌於2016年至2017年期間,涉嫌向11名客戶虛假地表示,向該銀行申請開立企業戶口須繳付費用,以詐騙他們共逾9萬8千港元,日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11項欺詐罪。被告無需答辯,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以等侯被告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0元保釋。

被告今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11項欺詐罪。被告無需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 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11項欺詐罪。被告無需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 資料圖片

28歲被告曹正曾為為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中信銀行)前客戶經理,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間,向11名客戶,包括藍手指電子有限公司蔡晶、盈極光電(香港)有限公司高正兵、琛圳市晨光電有限公司張欽榮、西格瑪國際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張朝宇、Harvest Agriculture Co. Limited謝汝紅、Midon Lighting Co. Limited劉瑞雪、泉發商貿有限公司李少雄、香港偉德科技有限公司謝偉添、禦寶金業有限公司劉佩瑄和紐百司(香港)工業有限公司鄭景繽等虛假地表示,一筆由6000港元至12000元人民幣的公司戶口開戶費確實是該銀行就開戶申請所收取的費用,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他們向他支付有關費用,詐騙該些客戶共逾34700港元及57000元人民幣(約64000港元) ,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他們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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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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