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女被告被廉署起訴後表現合作
主婦於2008至2014年間與另一名男子為支付46名酷刑聲請者住所和僱傭中心的租金,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申請津貼時虛報物業資料,最終機構向主婦提供津貼共約80萬元。二人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女被告因須與同案11名涉案聲請者被控的審訊中出任證人,與男被告分開判刑。女被告的判刑原定今早在區域法院進行,法官考慮辯方求情後將案押後至11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律師為43歲女被告陳珍妮求情時指,女被告當時確實有申請津貼以繳租的需要。支付租金和雜費後,女被告只私取餘下的11萬,後來女被告亦向ISS交還34萬,金額超過騙取津貼的4成。此外辯方又指女被告被廉署起訴後表現合作,曾向調查單位提供逾190頁的口供,事後又與丈夫爭執後離婚,深信女被告有悔意,而且經已得到深刻教訓,希望法官酌情輕判。
法庭需要時間考慮刑罰,並將案押後至11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讀判詞。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兩人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其中30歲被告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另一名39歲被告為港辰國際商務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承認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案發時30歲被告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又於上述期間向39歲被告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收取賄款共2000元。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