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承認欺詐~
兩名男女於2008至2014年間,涉欺詐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二人聲稱是46位ISS受助人的業主,並向該些受助人租出18個單位,導致ISS向各人支付租金及雜費津貼逾118萬元。
43歲女被告陳珍妮則承認欺詐罪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暫委法官陳慧敏表示案情嚴重,摧毀了公眾的信心,今於九龍城法院判女被告入獄22個月2星期。
同案37歲男被告吳鎮林承認欺詐罪,去年9月被判入獄18個月。
社會事
女被告承認欺詐~
兩名男女於2008至2014年間,涉欺詐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二人聲稱是46位ISS受助人的業主,並向該些受助人租出18個單位,導致ISS向各人支付租金及雜費津貼逾118萬元。
43歲女被告陳珍妮則承認欺詐罪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暫委法官陳慧敏表示案情嚴重,摧毀了公眾的信心,今於九龍城法院判女被告入獄22個月2星期。
同案37歲男被告吳鎮林承認欺詐罪,去年9月被判入獄18個月。
一名47歲警員因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超過14萬元貸款,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因素,包括已向儲蓄互助社歸還款項,判處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警員林俊杰,指他於2021年2月和10月兩度向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互助社批出兩筆貸款共超過14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
廉署是在接獲警方轉介後展開貪污調查,發現被告申請該兩筆貸款時,尚欠1間銀行及3間財務機構最少共約125萬元貸款仍未償還。若互助社知悉貸款申請表資料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向被告批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