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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證科高級攝影員假單虛報買34萬貨 認8罪月杪判刑

社會事

鑑證科高級攝影員假單虛報買34萬貨 認8罪月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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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證科高級攝影員假單虛報買34萬貨 認8罪月杪判刑

2018年11月07日 15:45 最後更新:15:55

被告使用9份以3間公司名義發出的虛假報價單

警方鑑證高級攝影員於2014年至2017年期間使用虛假報價單購買34萬元貨品,被告今於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以便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張劍峯。

被告張劍峯。

54歲被告張劍峯曾為警務處鑑證科高級特別攝影員, 其職責包括替攝影課採購貨品及服務。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使用9份以3間公司名義發出虛假報價單,為警務處鑑證科購入總值逾34萬元的貨品及服務,誘使兩名鑑證科上司接受該9份文書。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於90年加入警隊成為二級攝影師,10年轉到現職,並呈5封由上司和同事者的求情信。他06年結婚,並今年9月發現妻子患上癌症。辯方亦特別表示控罪中3所涉事的乾片機在香港只有一間供應商提供,而被告在案件沒有任何獲利,故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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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國安處拘4男女還押8月訊

2023年06月15日 17:16 最後更新:17:40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國安處日前拘捕涉案3男1女,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5日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33歲男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其餘3人還押。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林、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和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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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另被控於同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有意圖而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傅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聲稱傳訊令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裁判官批准顏以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林申請保釋被拒,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張和何因另案還柙,今沒有保釋申請。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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