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亦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
兩名男子和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千元至1.2萬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5月分別巡查尖沙嘴彌敦道及厚福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彌敦道的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亦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
牌照處人員調查厚福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在巡查當日並非以合格證明書上顯示的名稱經營。
一名車主因欠繳146宗隧道費,被裁判法院命令須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合共超過17萬元。換句話說,車主被罰後每程隧道費平均超過1164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運輸署發言人說表示,法院已指示署方拒絕辦理涉案車輛的續牌及過戶申請,而車主有責任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按時繳交隧道費,違者會被命令繳付所有欠繳款額,以及相關罰款和訟費。署方會繼續採取行動追討欠繳隧道費,並陸續將個案交予裁判法院處理。
政府易通行網站截圖
發言人又說,「易通行」23年5月起先後在所有政府收費隧道及青沙管制區實施,大部分車主都按時繳費,但有少數車主在隧道費服務商多番提醒後,仍未繳交隧道費,亦未有就有關隧道費提出任何爭議。運輸署提醒車主,除非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並成功繳費,否則須在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的14個工作天內完成繳費。
政府圖片
現時政府發出的車輛貼數目超過81萬張,佔全港已領牌的車輛超過99%,約92%的車輛已開立「易通行」戶口,而已設立自動繳費方式的車輛約佔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