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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物業經理涉以假合約 誘騙法團逾51萬

社會事

前物業經理涉以假合約 誘騙法團逾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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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物業經理涉以假合約 誘騙法團逾51萬

2019年02月27日 20:08 最後更新:20:18

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商大廈前物業經理,控告他涉嫌以虛假清潔服務合約,誘使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向他擁有的公司,支付共逾51.7萬元服務費,使用該虛假合約以開立公司銀行戶口,以及企圖誘使該法團向他支付2.1萬元薪金。被告將於星期五(3月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工商大廈前物業經理。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工商大廈前物業經理。資料圖片

被告海輝工業中心前物業經理65歲劉冠興,被控4項罪名,即2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獲火炭工商大廈海輝工業中心法團聘任為物業經理,他負責監察該大廈的物業管理事宜。

被告於2015年2月1日成立駿宏環保服務公司,而他是該公司的東主。他於同月聘用駿宏為海輝工業中心提供清潔服務。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四月偽稱他的月薪為2.1萬元,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海輝工業中心法團向他支付2.1萬元,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法團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間虛假地誇大他的月薪金額,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海輝工業中心法團向他支付被誇大的款項,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法團蒙受不利。

第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4日期間沒有向海輝工業中心法團披露他是駿宏的東主,而他亦同時是法團的員工,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法團向駿宏支付共逾51.7萬元服務費,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法團蒙受不利。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3月3日使用一份看來是由海輝工業中心與駿宏所簽訂的虛假合約,意圖誘使一間銀行的職員接受它為真文書。基於相信有關合約是真實,該銀行批准被告的申請,以駿宏的名義開立一個公司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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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樹春(左)與意大利國家反腐敗局局長Giuseppe Busia(右)交流反貪工作。(廉政公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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