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子被判入獄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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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畢業後從未做過長工的25歲不肖子,於2015年被一名金融公司女職員誘使他以按揭借貸方式來投資倫敦金,在女職員介紹的中介人指使下製作虛假的父母授權書來作屋宇按揭貸款,以騙取財務公司250萬元的按揭貸款,青年把大部份貸款給予中介人及投資倫敦金後,餘款均用於吃喝玩樂。毫不知情的父母收到還債通知才報警處理。青年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今判其入獄28個月。
灣仔政府大樓。資料圖片
沈小民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卜耀棠於2015年只憑父母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到「梁家樂律師行」、「中投集團有限公司」及「何伯華律師行」簽署文件後,便輕易地獲得其父母虛假委託書。沈官指整案犯罪「過程相當順利,完全毋須驚動被告父母」,被告便可成功獲批扣除手續費後足足有200萬多元的貸款,被告至今仍未償還一分一毫予財務公司。
沈官指被告於審訊第一日轉軚認罪,又指自己欲向警方提供線索,希望把騙他的職員及中介等人繩之於法,惟其提供的資料毫無用處。沈官分析指本案的壞分子不只有被告及中介,明顯更涉及專業人士的參與,令被告輕易地透過律師取得虛假文件來騙財。但被告在本案的重要關鍵,他提供其父母的身分證副本後,才令騙徒得逞。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