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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夫婦假文書購「白居二」 廣告公司東主判16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涉助夫婦假文書購「白居二」 廣告公司東主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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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夫婦假文書購「白居二」 廣告公司東主判160小時社服令

2019年03月07日 10:57 最後更新:11:13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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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欲透過「白居二」計劃上車,但二人總入息卻稍為超出上限,夫妻被指涉嫌虛報入息以避補地價,而他們任職廣告公司的友人則疑協助製作假文件,將女方的薪金「報細數」,從而可令夫婦免除逾284萬元地價,該友人早前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8歲被告謝國鴻。 資料圖片

38歲被告謝國鴻。 資料圖片

38歲被告謝國鴻,報稱任職廣告公司東主。案情指,女方報稱為歐萊雅(L Oreal)員工,被告經營的「紅二製作室」,在自2011年起與L Oreal合作。夫妻二人於2013年1月17日向房委會呈遞兩份工作證明文件,其中列出女方任職L Oreal。惟到翌年1月,兩人的入息稍為超出上限,房委會遂要求二人釐清入息問題。

房委會其後收到兩人的入息證明,顯示胡任職「紅二」,月薪1.6萬元,比起原先替L Oreal工作的1.9萬元低,最終獲批購買資格證明書。夫婦最終在2014年6月5日,免除逾284萬元地價,以483萬元成功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高層單位。

涉案夫婦為36歲胡嘉朗與39歲譚浩傑,胡案發時為歐萊雅(L Oreal)香港有限公司的採購員,二人早前已否認一項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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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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