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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長子綁幼子手困廁所 新移民婦判12月感化

社會事

掌摑長子綁幼子手困廁所 新移民婦判12月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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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長子綁幼子手困廁所 新移民婦判12月感化

2019年03月19日 16:00 最後更新:16:01

婦人被判感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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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新移民女子虐待兩名10歲及8歲兒子,她涉嫌將次子雙手綁在浴室門柄困在廁所,又將長子按在公園地下掌摑。被告將事件拍片並傳給友人,片段終在網上瘋傳。被告及後被捕,早前承認一項虐兒及一項故意襲擊兒童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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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燕霞,41歲,控罪指她於17年7至8月在石硤尾邨美笙樓某單位內,故意虐待兒童X。另控她於同時段,在美盛樓一樓平台故意襲擊兒童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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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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