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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商會發功遊說:移交逃犯宜設符合引渡罪行條款

政事

總商會發功遊說:移交逃犯宜設符合引渡罪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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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商會發功遊說:移交逃犯宜設符合引渡罪行條款

2019年03月19日 19:26 最後更新:19:28

總商會建議政府公開擬議保障措施的完整清單。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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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計劃修訂移交逃犯條例,商界紛紛反映意見,今日輪到香港總商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總商會主席席夏雅朗認為不宜操之過急,建議定立清晰符合引渡的罪行條款,先從嚴重罪行入手,並為被控人士提供保障措施。

特區政府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提出的修訂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與總商會會面。總商會認同,香港不應成為罪犯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犯罪後,嘗試逃避當地司法制裁的避風港,但也要審慎處理,不應倉卒進行。

香港總商會代表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右2)。

香港總商會代表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右2)。

夏雅朗鼓勵政府諮詢公眾建立清晰明確的框架,並考慮訂立符合引渡條件的罪行。社會的廣泛共識認為,蓄意奪去或危害他人性命或性暴力的行為,以及謀殺、縱火、持械搶劫和強姦都應該作出引渡,但對於引渡罪行較輕的犯人,則存在很大的疑慮。

他表示,新的引渡政策需配合妥善的保障機制,若要落實安排並涵蓋中國内地及台灣,先從具民意基礎的嚴重罪行著手。

夏雅朗(左)向李家超(右)提出, 移交逃犯條例的修訂, 可先從嚴重罪行入手。

夏雅朗(左)向李家超(右)提出, 移交逃犯條例的修訂, 可先從嚴重罪行入手。

該會總裁袁莎妮指出,港府與加拿大和英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訂定的引渡協議內,所涵蓋的強制或酌情拒絕引渡條款,都遠較現時建議修訂的文件為多,並以英國為例,就輕微罪行而提出的引渡要求,又或基於若干其他原因,引渡會對被控罪犯造成「不公或壓迫」,當局必須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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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莎妮建議,為爭取更多市民支持,政府公開擬議保障措施的完整清單,讓公眾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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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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