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陪審團,如全面討論後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應如實告知法庭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涉嫌於2016年2月初旺角騷亂中參與暴動一案,陪審團自周一中午起退庭商議3天半,至今未能達成裁決。法官於晚上7時45分再開庭,指示陪審團先行休息,明早繼續討論。法官又提醒陪審團,倘若全面討論後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應如實告知法庭。
容偉業。
法官今早11時開庭,指法庭收到報告,有重大事情需與各大律師討論,但下令傳媒不准報道內容。
李諾文。
陪審團退庭期間,先後表示對第4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面對的其中3項控罪,未能達致有效裁決,又請求法官釐清非法集結控罪元素的定義等。
林傲軒。
4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全部被告各面對1項暴動罪,容偉業則另外被控3項暴動罪、1項襲警罪、1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和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左上:梁天琦、容偉業;左下:李諾文、林傲軒。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