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下月交立法會,特首冀市民支持。
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香港與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地方如內地、台灣在未來可移交逃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行政會議今早討論《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方案,方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並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行政會議今早討論《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方案,方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並將於4月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林鄭月娥強調,是次修例是希望能處理早前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事件,以及填補現時法例的缺陷,避免香港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
她又指,感謝社會各界的意見,相關意見對制定最終方案有用,並指在制定方案時,參考了英國、加拿大等國際城市在打擊潛逃罪犯方面的做法。她又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其團隊在制定方案時,承受大量工作壓力,但受同理心驅使而繼續進行相關工作。林鄭月娥重申,是次修例是基於完善香港的司法制度,希望能得到市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