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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擬剔除商業罪行 香港中華總商會歡迎改動

政事

逃犯條例擬剔除商業罪行 香港中華總商會歡迎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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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擬剔除商業罪行 香港中華總商會歡迎改動

2019年03月27日 08:32 最後更新:08:42

政府昨日公布《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剔除9項罪行類別。

政府昨日公布《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剔除9項罪行類別,大部份與商業及經濟有關。香港中華總商會表示歡迎,認為有助堵塞現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就移交逃犯可能出現的法例漏洞,亦有助釋除商界疑慮。

葉冠深。 資料圖片

葉冠深。 資料圖片

中總蔡冠深會長表示,該會早前與保安局李家超局長會面,就商界對條例修訂的內容表達意見,期望當局在審視相關條例內容時,也要兼顧對營商環境可能帶來的影響,讓本港在推動經濟持續發展、維護社會治安和履行司法公義等各方面取得適當平衡。

蔡冠深感謝當局聆聽中總意見,提高單一個案需符合被判處監禁刑期3年或以上的類別才納入嚴重罪行範疇,有助減輕企業或個人憂慮一些輕微的業務營運疏忽或行政失當,會否也引來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被要求移交的嚴重後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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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李家超研調整逃犯條例具爭議罪行。 資料圖片

保安局長李家超研調整逃犯條例具爭議罪行。 資料圖片

李家超(右二)到總商會與商界會面。 資料圖片

李家超(右二)到總商會與商界會面。 資料圖片

該會建議當局對啓動移交逃犯要求,必須由當地最高級別的司法部門提出要求,例如內地向特區政府提出移交逃犯要求時,應由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機構來負責把關,從而確保嚴重、有充分證據的案件才可提出,亦可防止機制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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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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