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沒表面傷痕
本港發生虐兒案。警方上午10時接獲37歲女子報案,指其家中42歲外傭懷疑早前因瑣事曾在沐寧街二號啟德1號單位,懷疑因管教問題以腳襲擊6歲女兒。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暫列虐兒,外傭涉案被捕,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女童沒有表面傷痕,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檢查。
社會事
女童沒表面傷痕
本港發生虐兒案。警方上午10時接獲37歲女子報案,指其家中42歲外傭懷疑早前因瑣事曾在沐寧街二號啟德1號單位,懷疑因管教問題以腳襲擊6歲女兒。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暫列虐兒,外傭涉案被捕,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女童沒有表面傷痕,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檢查。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