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佔中9子案中,只有陳淑莊和邵家臻是現任立法會議員,二人今日同樣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各兩項罪名成立,面臨喪失立法會議席的風險。
立法會議員入獄可能會喪失議員資格。第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第二,現行立法會議事規則有類似規定,議事規則JA部《特定議案的處理程序》第49B(取消議員的資格)第一項所規定,任何議員被判有刑事罪行、判監一個月以上,即使獲判緩刑,只要有議員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又獲得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有關議員就會失去議員資格。
現實上要取得立法會通過並不容易。政界人士估計,陳淑莊和邵家臻一定會全力上訴,這樣其他議員就更有理據反對取消他們的資格。
不過他們想參加2020年立法會選舉,就更困難。按《立法會條例》39條(1)(e)(i)規定,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任何刑期超逾3個月的罪行,立法會選舉又將於其被定罪的日期後5年內舉行,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由於此部份不用立法會三分二通過,陳淑莊和邵家臻很大機會在明年9月不能參選。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