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要籌錢賠償~
資料圖片
36歲曾任保險員的男警被指串同友人,涉詐騙6間保險公司共約18萬元保險賠償,該名警員更會為求「逼真」而報假案。男警早前已承認11項串謀詐騙及企圖詐騙罪,今原訂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惟控方今稱由於同黨上周已認罪,警員的污點證人證供現已不適合,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以讓被告籌錢作賠償。
被告詹廣信。
控方稱由於被告詹廣信於本案屬主導角色,廉正公署已婉拒了他的協助,而案中同謀散工曾憲楊亦已認罪,並於本月18日判刑。
被告今再呈上兩封求情信,爸爸最近中風,家中只有60多歲母親照顧父親;又指他已失去工作,家中出現經濟困難,希望可給予機會以讓他改過自身。最終裁判官羅德泉允許被告外出籌錢,但他強調不過是「可能」是求情或減刑因素,不代表不會失去自由。
案情指,被告於2014至2017年間,多次聯同其任職散工的友人,向6間保險公司訛稱自己家中遭爆竊、背包遭賊人割爛財物被盜等原因,被告更會為友人填交申報賠償表,甚至報假案,以獲得約18萬元賠償。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