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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提域外法權議員法案 爭取直上大會首讀

政事

楊岳橋:提域外法權議員法案 爭取直上大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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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岳橋:提域外法權議員法案 爭取直上大會首讀

2019年05月21日 15:56 最後更新:15:56

楊岳橋指為免疑犯逍遙法外,應從速進入立法程序。

政府昨日宣布決定繞過法案委員會,將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二讀。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昨日亦向立法會主席提交《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的議員法案,申請豁免事務委員會討論的程序,將議員法案直接交付大會首讀。

楊岳橋表示,由於保安事務委員會議程密集,未必能及時安排會議完成諮詢程序,加上台灣殺人案主犯陳同佳可能在今年10月獲釋,為免疑犯逍遙法外,應從速進入立法程序。

楊指出,對比保安局對與引渡相關的法例進行大幅度修改,乃至准許特區政府應中國內地要求,移交被內地部門追緝的疑犯,以致引起香港市民對有可能被移交至法治不彰之地的恐慌,議員法案引起的爭議明顯較低,亦更務實可行。

同時,鑑於保安局局長已將政府法案直接交付大會恢復二讀,楊岳橋對政府繞過法案委員會審議程序的做法表示遺憾。他譴責政府對13萬人上街以及商界屢次警告充耳不聞,完全不理會社會上的廣泛憂慮及恐慌,缺乏對民意的承擔。他促請政府接納議員法案,並呼籲其他立法會議員支持。

楊岳橋昨日提交域外法權議員法案予立法會主席。

楊岳橋昨日提交域外法權議員法案予立法會主席。

楊岳橋列出其提交的議員法案重點:

1. 擴展香港法院對殺人罪行的管轄權,賦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永久性居民即香港居民在境外涉嫌殺人的案件。

2. 殺人不論在過去還是現在,香港還是海外,均屬嚴重違法行為,議員法案不會使過去合法的行為變為犯法,而僅在程序上擴展香港法院的管轄權,因此具追溯力,亦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12條有關追溯力的規定。

3. 回應律政司司長對於議員法案追溯力的質疑,議員法案跟政府法案一樣,都是程序上的修訂。政府法案修改引渡法例,允許特區政府就逾1年前發生的台灣殺人案,將疑犯移交到一個在案發時特區政府無權引渡疑犯至當地受審的地區,和議員法案在追溯力上面對的法律挑戰實屬同樣。既然面對的法律挑戰是一樣的,政府卻採用最具爭議性以及最為公眾抗拒的方案,令人懷疑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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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參與理大衝突3人暴動罪成 31歲經營網上店舖生意被告脫罪

2024年05月25日 14:04 最後更新:15:27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過百人被捕,分作多宗案件處理,其中一案4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其中3人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暴動罪成,還押至6月8日求情,另1人則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陳力圖、鄭子峰及何頌賢,年齡介乎24至27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在判詞指,3名被告的證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後矛盾之處,拒絕接納。警方當時在現場不斷呼籲離開,以當時社會運動背景下,不論能否聽到警方警告,在場人士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本案暴動維持至少50分鐘,街上隨處可見棄置的裝備,港鐵站出入口遭破壞,警方與示威者一直對峙,有汽油彈着地後出現火球,合理守法的市民都必然盡快離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3名被告當時必然清楚自己身處暴動範圍內,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離開,但選擇身處現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並非無辜途人,他們在現場與暴動者互相壯大聲勢,互相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至於脫罪的31歲被告鍾子杰,法官在判詞指,被告供稱經營網上店舖生意,當日上客人單位安裝家具,回程取車時被警員截停。由於客人的供詞及手機通訊應用程式都顯示,兩人早已約好,日期、時間及地點均由客人提議。法官考慮後接納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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