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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首4個月接50宗求職騙案舉報 最年輕受害人僅11歲

社會事

警首4個月接50宗求職騙案舉報 最年輕受害人僅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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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首4個月接50宗求職騙案舉報 最年輕受害人僅11歲

2019年05月22日 17:24 最後更新:17:34

其中保證金及行政費求職騙案佔23宗

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表示,警方今年首4個月接獲50宗關於求職的舉報騙案,受害人合共54人,年齡介乎16至60歲,損失金額達408萬元。

警方今年首4個月接獲50宗關於求職的舉報騙案。

警方今年首4個月接獲50宗關於求職的舉報騙案。

陸振中特別提及,今年首4個月單計保證金及行政費求職騙案,合共達23宗,受害人涉及25人,損失152萬元。

回顧去年全年,整體求職相關騙案有143宗,受害人為220人,年齡介乎11至60歲,涉及款項為1920萬元。

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許仲恒表示,其中涉及款項最大的案件,受害人為一名26歲女子,在社交媒體看到廣告,騙徒誘使其購買化妝品,要求受害人先繳交90.8萬元按金,隨後騙徒就消失。 

許仲恒指,年紀最輕的受害人為一名11歲少女,在社交媒體看到圖畫加工的工作,完成後可獲150至1000元報酬,但要先款1200元,受害人繳付了費用,騙徒隨即消失。 

他指,警方近年亦錄得新的犯案模式,編徒以酬金誘使求職者以個人名義,購買新手提電話,及電話服務計劃,取走電話後失蹤,由求職者承擔購買電話及相關服務費用。 

勞工處高級工務事務主任楊子傑表示,求職者在尋找工作時需謹慎,而在社交網頁上看到「高薪酬」的工作時,需份外小心,而一般大型企業,會在傳統媒體或在勞工處等渠道,貼上招聘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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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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