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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無權審理文子星案酷刑聲請 交入境處處理

社會事

法庭無權審理文子星案酷刑聲請 交入境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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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無權審理文子星案酷刑聲請 交入境處處理

2019年06月05日 12:49 最後更新:12:57

法官指《逃犯條例》並沒有給予法庭權力去審判有關酷刑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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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申請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面對辯方指出引渡文子星令他人權被侵犯或令他需面對酷刑,彭亮廷裁判官裁定《逃犯條例》不允許法庭的交付審判程序與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同時執行,而法庭沒有權力去審理有關酷刑聲請的申請,故辯方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應由「統一審核機制」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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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亮廷裁判官指辯方陳詞中表明如引渡文子星回印度,文子星或會面對酷刑對待及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 CIDTP)的事宜,文子星的人權亦有機會被侵犯。辯方律師在庭上亦曾指出文子星是印度錫克教獨立主義「卡利斯坦運動」(Khalistan movement )的支持者,文子星亦曾因其政治立場而遭旁遮普邦警折磨。而印度政府代表律師則指有關酷刑或人權事宜應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USM)審理,而非在交付審判程序的法庭審理。

文子星(小圖)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資料圖片)

文子星(小圖)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資料圖片)

裁判官經過詳細考慮後認同印度政府一方的說法,有關條例指「免遣返聲請」(Non-refoulement Claim)及「酷刑聲請」 (Torture Claims)的進行並不會禁制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的審訊,而且《逃犯條例》並沒有給予法庭權力去審判有關酷刑聲請及CIDTP的事宜,故裁定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應交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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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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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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