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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引渡案 辯方指印方無實質證據證犯案  

社會事

文子星引渡案 辯方指印方無實質證據證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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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引渡案 辯方指印方無實質證據證犯案  

2019年06月12日 18:55 最後更新:19:08

辯方指控罪在印度的法律條文不需與香港的一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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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申請引渡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印度一方昨陳詞時指法庭只需滿意有表面證供證明文子星曾指明的犯罪便可建議引渡,而控罪在印度的法律條文不需與香港的一致,辯方則指印度一方須證明文子星在印度涉嫌犯下罪行的嚴重性須與對應的香港罪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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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文子星的辯方律師楊艾文大律師陳詞時指,文子星涉嫌犯下的罪行依照締約雙方的法律,必須被證明已有足夠證供並屬可判處監禁或以其他形式拘留至少一年或可判處更嚴厲刑罰,才可引渡文子星回印度。辯方指印度一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文子星曾協助及教唆囚犯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串謀協助及教唆囚犯逃獄、串謀發射火器、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管有彈藥等罪,印度一方只是依靠宣誓陳述書(affidavit)作證據,辯方建議法庭不應接納。

文子星。(資料圖片)

文子星。(資料圖片)


案件明續,辯方將繼續其法律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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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重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需付訟費

2023年08月25日 19:28 最後更新:22:08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文子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被裁定20項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審。他本月初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又或把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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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詞表示,印度政府早前就28項罪名要求港府把文子星引渡回印度,裁判官裁定其中20項罪表面證據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審訊,將他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年6月底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庭需考慮扣押他是否合法,以及裁判官的決定有否出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申請方認為裁判官沒有正確考慮到印度政府實際上是因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他,根據《逃犯條例》不得被移交回印度。申請方又指裁判官錯誤地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涉及3名證人證詞的新證據,質疑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去批准印度政府修改控罪所涉日期。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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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裁判官考慮涉案證據的方法無誤,而法官重新考慮涉案證據後,亦不認為印度政府是基於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作出檢控,也不認同如文子星被移交後會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法官指裁判官有權考慮是否接納證據,而申請方所投訴的未被接納證據,則對案件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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