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指生命受威脅下才使用適當武力。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見傳媒,交代昨日警方驅散示威者的行動,指昨日示威者有組織策劃暴力行動,警方在生命受威脅下才使用適當武力,驅散行動歷8小時,共拘捕11人,22名警員受傷。盧偉聰表示 ,昨日不只一次向示威者舉旗及作出口頭警告。昨日大約全日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及發射了約20了枚布袋彈。他強調警方定性昨日情況是暴亂。
盧偉聰表示,早上8時大批蒙面示威者衝出龍和道,作出挑釁行動,但警方已很克制及有指引應付特殊情況,但至下午3時多,多批示威者有組織有策劃地以鐵枝等攻擊警方,警方在生命受威脅下才使用適當武力,昨日使用的裝備,包括催淚彈、手擲催淚彈,橡膠子彈及胡椒噴霧等,以低武力驅散示威者,經過8小時才完成驅散。行動中拘捕11人,包括非法集會,襲警,共有22警員身體有不同受傷。
盧偉聰解釋,橡膠子彈及布袋彈聽上去好似子彈,但其實都是低殺傷力武器,在外國的暴動場合經常使用,例如有示威者丟磚頭,警員要在長距離下阻止示威者靠近,就會使用。 盧偉聰強調,警方會在可行情況下先向示威者舉旗或口頭警告,才會發射催淚彈或橡膠子彈,但如果情況十分危急,警員可能先發射再警告。他指,警方迫不得已才使用武力,警員也香港人,想香港治安良好,想令所有香港市民在安全境下,想大家和平理性。
他呼籲市民平心靜氣表達意見,勿作出暴力行動,同時警方會進行檢討,以作為日後類似情況的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