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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萬元報酬3次刑毀縱火 積犯因失銀包落網判囚4年半

社會事

為萬元報酬3次刑毀縱火 積犯因失銀包落網判囚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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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萬元報酬3次刑毀縱火 積犯因失銀包落網判囚4年半

2019年06月20日 12:02 最後更新:12:05

被告縱火後遺失銀包到警署報失而自投羅網。

案底纍纍的男子5年前出獄後經濟拮据,去年受熟人委托,為合共1萬元的報酬,先後3次往深井一間村屋地下的餐廳砸碎閘門玻璃和縱火,卻在最後一次犯案後在現場附近丟失銀包而「穿煲」。男子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1項縱火罪及2項刑事損壞罪,被判囚4年半。

為一萬報酬三次刑毀縱火,積犯被判囚四年半。資料圖片

為一萬報酬三次刑毀縱火,積犯被判囚四年半。資料圖片

現年29歲的被告黃銚汶曾任職侍應和地盤工人,共有14個案底,當中大部份與不誠實罪行有關,最近一次出獄為2014年。

案發地點為深井「阿一廚房餐廳」。辯方透露,指使被告犯案的人因鄉村土地問題與餐廳東主爭拗,遂招攬被告威嚇對方。被告2次砸爛玻璃後有感效果不彰,遂變本加厲縱火。

案情指,居於慈雲山的被告於去年1月16日至2月21日期間,3度趁深夜到案發地點搞破壞,第一次以磚頭砸碎餐廳玻璃,第二次則以鎚仔敲爛玻璃,第三次更在餐廳外以天拿水縱火,令餐廳東主共需花費76600元維修。

惟天網恢恢,被告於2月21日凌晨縱火後乘的士離開,發現遺失銀包,遂到警署報失。後來有案發地點附近的居民拾起銀包交給警方,警員在銀包內發現被告的身分證,被告於翌月在寓所內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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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欖涌水上俱樂部疑遭縱火刑毀 前員工身體多處燒傷被通緝

2024年03月15日 14:30 最後更新:16:43

屯門大欖涌水上㑯樂部早上發生火警,多艘船及快艇焚毀,一名男子身體多處燒傷。警方指傷者為俱樂部前員工,與老闆有錢財糾紛,正被警方通緝。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消防在現場找到助燃劑,認為火警有可疑,警方將案列作縱火及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是大欖涌水上俱樂部,警方表示,早上6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大欖涌一個魚排起火,火勢波及一艘船、兩艘快艇及一部水上電單車,消防到場將火救熄。火警中一名48歲姓胡男子面、手及腳部燒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察到場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早上6時許見到傷者進入上址,先毁壞了一個廣告牌及兩個閉路電視,繼而閉路電視畫面見到上址有船隻着火,稍後傷者自行報案報稱受傷。由救護員送往屯門醫院現時留醫。

警方指傷者為上址俱樂部前員工,大約一個月前,被上址俱樂部姓胡老闆辭退,傷者要求老闆賠償,兩人於是有錢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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