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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責罵尿溝水供少主飲 印傭辯:只想整蠱僱主囚4個月

社會事

報復責罵尿溝水供少主飲 印傭辯:只想整蠱僱主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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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責罵尿溝水供少主飲 印傭辯:只想整蠱僱主囚4個月

2019年06月24日 13:30 最後更新:14:02

官﹕雖身體無恙,但必定對心理造成創傷。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上班僅6天的印傭聲稱因不滿常遭僱主責罵,遂將尿滲入水樽供給僱主飲用,未料13歲男少主不慎「中招」,飲用後覺有異味並告知母親,繼而揭發事件。警誡下,印傭表示「我原本只想整蠱佢(僱主)咋。」印傭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

裁判官指即使事主飲用後「尿水」後身體無恙,但必定對心理造成創傷,加上作為幫傭,此舉屬破壞誠信,判處入獄4個月。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案情指,40歲印尼籍被告Komsatun本年4月4日時獲騁,惟任職未滿一星期,雙方關係已趨欠佳。男少主於4月11日飲用被告提供的水後覺有怪味,回家後告知母親揭發事件。僱主查問下,被告承認曾將尿溝入保溫瓶水中,僱主即報警求助。警誡下,被告表示經常被僱主喝斥,於是在早上將尿滲入水中打算供僱主飲用,未料到少主會取走保溫瓶,最初只想「整蠱」僱主,又表示已知錯,盼給予機會。

辯方求情時指,少主飲用「尿水」後經診斷證實健康沒有影響,並指被告已不可能再度來港工作,沒有重犯機會,懇請法庭可判處適合的刑期,以讓她盡快返回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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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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