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多次猥褻虐待2幼兒 印傭認罪候判

社會事

涉多次猥褻虐待2幼兒 印傭認罪候判
社會事

社會事

涉多次猥褻虐待2幼兒 印傭認罪候判

2019年07月02日 20:04 最後更新:20:04

印傭承認猥褻侵犯、虐兒和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三罪,還柙候審。

印尼籍家傭在兩年間多次在住宅內侵犯兩名當時4歲和2歲的兒童,事件在另一名印傭指證下得揭發。該犯案印傭被控猥褻侵犯、虐兒和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三罪。被告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裁判官把案件延至7月1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審。

被告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 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控罪。 資料圖片

45歲被告PURASIH被控於前年9月至今年4月19日間猥褻侵犯一個4至6歲的男童X,並被控故意虐待或忽略X,導致X可能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該女傭還被控在2017年11月左右嚴重猥褻另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Y。

控方透露指,X在年初向父親表示自己下體疼痛,父親當時未有理會。直至今年4月17日,X再作投訴時,父親發現X下體紅腫,家中另一名印傭亦向父親透露,指曾在前年11月看見被告揭開上衣讓Y掃乳頭,印傭當時有拍下照片,但一直不敢揭發。

X曾在與心理學家的會面中,透露被告在前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不時扯他的下體叫他起床,而被告則承認曾在為X吹頭髮時,隔著褲子摸他的下體。

往下看更多文章

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