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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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前銷售經理冒用保險代理人身分,參與26份強積金申請,以騙取其前僱主及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共約2.1萬元佣金及現金獎勵,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鏵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41歲女被告陳鏵為時任安達前銷售經理,並為一名保險代理人的上線經理。被告並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不能參與銷售強積金產品,惟該保險代理人符合有關資格。2015年6月26日至11月5日期間,被告向安達遞交26份投保銀聯信託有限公司強積金產品的申請。所有申請表上,經辦營業員一欄上填上該保險代理人的姓名。
銀聯信託批准有關申請後,透過安達發放共逾1.4萬元佣金,以及合共6100元的現金獎勵予該保險代理人,惟收款者確認自己沒有處理相關申請,被告又要求對方交還相關佣金予她。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