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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發出反對通知書 去遊行五大疑問懶人包

政事

警發出反對通知書 去遊行五大疑問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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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發出反對通知書 去遊行五大疑問懶人包

2019年07月26日 13:45 最後更新:13:58

市民自行判斷要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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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警方已就元朗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但反修例網民明言不會因為反對通知書而不入元朗,有網民話要到元朗「行街買老婆餅」,有網民建議入元朗「悼念李鵬」,更有網民在Telegram群組列出由鄉事派中人經營的酒吧,呼籲大家「幫襯」。有見及此,法政匯思發表「警方反對遊行通知書懶人包」,解答網民五大疑問,並呼籲網民自行判斷要承擔的風險,以及在出發前了解清楚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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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行判斷要承擔的風險~

法政匯思FB圖片。

雖然警方已就元朗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但反修例網民明言不會因為反對通知書而不入元朗,有網民話要到元朗「行街買老婆餅」,有網民建議入元朗「悼念李鵬」,更有網民在Telegram群組列出由鄉事派中人經營的酒吧,呼籲大家「幫襯」。有見及此,法政匯思發表「警方反對遊行通知書懶人包」,解答網民五大疑問,並呼籲網民自行判斷要承擔的風險,以及在出發前了解清楚自己的權利。

法政匯思FB圖片。

Q1.警察於7月25日已經就7月27日元朗集會遊行(下午3時到晚上11:59)發出反對通知書。如果我參與到時的集會同遊行,係咪犯法? -係。 -根據《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3(1)(b)條,公眾遊行只可以喺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當作已發出不反通知書下,先至合法。 -但係,喺7月25日,警方不但冇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更加發出咗反對通知書。 -如果7月27日嘅遊行繼續,咁遊行就會係《公安條例》第17A(2)(a)條下嘅未經批准集結。 -《公安條例》第17條亦賦予警方權力去使用合理所需武力去阻止舉行、停止或解散未經批准集結。

法政匯思FB圖片。

Q2.警察可能告我咩罪?有咩刑罰? -如果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成為呢啲集結嘅成員:觸犯《公安條例》第17A(3)(a)條。 -如果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或協助或牽涉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觸犯《公安條例》第17A(3)(b)(i)條。 -兩者最高刑罰:HK$5,000罰款+監禁5年。 -根據以往有關第17A條嘅案例,似乎大部分被告人只係被判罰款。但係,呢啲案例所涉及嘅集結無一宗係警察有發出反對通知書。法庭應該會視參與或舉行警察有發出反對通知書嘅非法集結為更嚴重。

法政匯思FB圖片。

Q3.如果我路過元朗相關地區/見朋友/買老婆餅又點呀? -如果你被起訴,咁就要睇下法庭信唔信你無參加該非法集會而只係路過。 -當然法庭唔會淨係考慮你嘅講法,亦會睇埋其他客觀嘅證據,包括你身上有冇搜到一啲遊行相關嘅物品(標語、頭盔、索帶);亦有可能睇下會唔會有其他影片,顯示你做緊啲同你所聲稱嘅目的唔一致嘅行動;仲有就係會考慮你有冇聽到警察現場嘅呼籲,作出相應嘅反應。相反,如果你一家大細有老有嫩咁去元朗探朋友,證據上又應該好難話你係參與非法集結嘅。

法政匯思FB圖片。

Q4.《公安條例》話「集會」嘅定義不包括為宗教目的而進行嘅聚集或集結,咁我哋集埋一班人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係咪就冇事呀? -《公安條例》第二條將集會嘅定義不包括只係為咗宗教目的嘅集會,但不代表唱聖詩就一定冇問題。 -法庭睇嘅不只是你聚集或集結嘅名義或形式,法庭更加會睇你聚集或集結嘅實質內容及綜合其他因素(譬如係咪有宗教團體同神職人員嘅參與同參與程度,集會內容係咪有政治訴求等等),嚟裁定有關嘅聚集或集結係咪只係為咗宗教嘅目的。所以,通過聚集唱聖詩嚟表達訴求有一定嘅風險。 -遊行係無宗教原因等豁免嘅。

法政匯思FB圖片。

Q5.去追悼會又點呀? -為殯殮而舉行嘅集會先有豁免。但係,為殯殮而舉行嘅公眾遊行,係需要事先通知警方同埋警方冇反對。 -追悼會亦需要事先通知警方同埋警方冇反對。如果唔係,又變成「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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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警察於7月25日已經就7月27日元朗集會遊行(下午3時到晚上11:59)發出反對通知書。如果我參與到時的集會同遊行,係咪犯法?
-係。
-根據《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3(1)(b)條,公眾遊行只可以喺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當作已發出不反通知書下,先至合法。
-但係,喺7月25日,警方不但冇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更加發出咗反對通知書。
-如果7月27日嘅遊行繼續,咁遊行就會係《公安條例》第17A(2)(a)條下嘅未經批准集結。
-《公安條例》第17條亦賦予警方權力去使用合理所需武力去阻止舉行、停止或解散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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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警察可能告我咩罪?有咩刑罰?
-如果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成為呢啲集結嘅成員:觸犯《公安條例》第17A(3)(a)條。
-如果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或協助或牽涉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未經批准集結:觸犯《公安條例》第17A(3)(b)(i)條。
-兩者最高刑罰:HK$5,000罰款+監禁5年。
-根據以往有關第17A條嘅案例,似乎大部分被告人只係被判罰款。但係,呢啲案例所涉及嘅集結無一宗係警察有發出反對通知書。法庭應該會視參與或舉行警察有發出反對通知書嘅非法集結為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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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如果我路過元朗相關地區/見朋友/買老婆餅又點呀?
-如果你被起訴,咁就要睇下法庭信唔信你無參加該非法集會而只係路過。
-當然法庭唔會淨係考慮你嘅講法,亦會睇埋其他客觀嘅證據,包括你身上有冇搜到一啲遊行相關嘅物品(標語、頭盔、索帶);亦有可能睇下會唔會有其他影片,顯示你做緊啲同你所聲稱嘅目的唔一致嘅行動;仲有就係會考慮你有冇聽到警察現場嘅呼籲,作出相應嘅反應。相反,如果你一家大細有老有嫩咁去元朗探朋友,證據上又應該好難話你係參與非法集結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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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公安條例》話「集會」嘅定義不包括為宗教目的而進行嘅聚集或集結,咁我哋集埋一班人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係咪就冇事呀?
-《公安條例》第二條將集會嘅定義不包括只係為咗宗教目的嘅集會,但不代表唱聖詩就一定冇問題。
-法庭睇嘅不只是你聚集或集結嘅名義或形式,法庭更加會睇你聚集或集結嘅實質內容及綜合其他因素(譬如係咪有宗教團體同神職人員嘅參與同參與程度,集會內容係咪有政治訴求等等),嚟裁定有關嘅聚集或集結係咪只係為咗宗教嘅目的。所以,通過聚集唱聖詩嚟表達訴求有一定嘅風險。
-遊行係無宗教原因等豁免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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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去追悼會又點呀?
-為殯殮而舉行嘅集會先有豁免。但係,為殯殮而舉行嘅公眾遊行,係需要事先通知警方同埋警方冇反對。
-追悼會亦需要事先通知警方同埋警方冇反對。如果唔係,又變成「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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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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