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須考慮4個法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
本港反對《逃犯條例》、不滿警察執法的示威衝突不斷,有部分示威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支援科總警司丘紹箕表示,今年6至7月超過84%示威行動警方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警方指,每次示威行動都有聯絡主辦單位,就不同因素作出全面獨立風險評估,強調必須考慮4個法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施加條件時,警方亦必須考慮活動的必要性及相稱性。
警方指,留意到有市民在網上號召想再癱瘓機場,以及佔用道路,指行動會阻礙其他市民的自由,造成嚴重滋擾,呼籲市民保持理性,不要參與不合作運動,不要影響社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