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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越洋告無理解僱追逾8.5萬 前僱主:女兒遭插下體

社會事

菲傭越洋告無理解僱追逾8.5萬 前僱主:女兒遭插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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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越洋告無理解僱追逾8.5萬 前僱主:女兒遭插下體

2019年09月16日 18:16 最後更新:18:18

外傭越洋入稟

首宗外傭獲准越洋以視像作供的勞資糾紛,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一名已返回菲律賓的菲傭指責前僱主無理解僱,故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逾8.5萬元。惟前僱主及女兒作供時聲稱菲傭沒有在工作期間盡其職責,更曾兩次在洗髮用品落藥及多次指插其10歲女兒下體,最終決定即時解僱她。

被告吳美璇。

被告吳美璇。

申索人為菲藉外傭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今由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的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代表協助審訊。被告人為前僱主吳美璇(譯音)。菲傭就其工資、有薪年假、返祖家機票及有關損失等向吳追討。

吳今作供時否認自己無理解僱菲傭,指責她工作三個月期間未曾盡其職責,包括稱自己不懂做飯、沒有花時間照顧女兒及曾於洗衣時殘留一大堆泡沫於衣服上等。吳曾屢次就其工作表現向僱傭中心投訴,惟一直未有太大改善。

吳續指菲傭曾兩次於洗頭水中落藥,致其及女兒痕癢及「頭皮很痛、很痛、很痛」,痛楚持續近3至4日。吳於第一次發現事件後質問菲傭爲什麼要這樣做,菲傭疑跪地求原諒,並稱不會有下一次,故吳作罷。惟菲傭其後疑重施故技,吳再忍受不住報警,惟警方要求雙方和解,並沒有化驗該洗頭水。署理主任裁判官何慧縈問吳有否親眼看見菲傭落藥,吳稱「聞到(洗頭水)有奇怪味道,十幾年一直沒事,一直都是這樣用」。何官即指出吳於書面供詞指她感到頭皮痛楚才揭發事件,現庭上又指是先聞到有味道後報警,要求吳澄清有關時序,惟吳沈默近一分鐘後,無正面回答問題,只稱「為什麼要問這麼多問題?」

女兒今於屏風後確認此事,指每星期洗頭髮4至5次,幾乎每次洗髮後都感到痕癢,沒有聞到其他味道,亦曾就此事看過醫生。

吳更稱菲傭於每日洗澡時以手指插入女兒下體,致其流血發炎。法官質疑她沒有就此事尋找社工協助,吳表示要保護女兒,亦不好意思找社工協助。女兒作供時表示菲傭有意屈曲手指「挖」其下體,曾三次看醫生。

據了解,勞審處的訴訟必須由申索人及被告人親自出席,不能離港,否則會被視為放棄申索,相信視像作供可為更多外傭取得應有權益。Justice Without Borders香港辦事處指,菲傭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早於16年10月入稟勞審處,向吳追討賠償,並於同年12月返回菲律賓,期間曾在組織協助下申請視像作供,惟一度遭否決申請,幸去年終在高等法院上訴成功,獲准以視像作供。聆訊明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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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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