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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涉黃大仙參與暴動 9人准保釋6人仍留院缺席

政事

15人涉黃大仙參與暴動 9人准保釋6人仍留院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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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涉黃大仙參與暴動 9人准保釋6人仍留院缺席

2019年10月03日 17:19 最後更新:17:29

15名被告由16至28歲

十一國慶遊行示威中,15名年約16至28歲男女涉嫌於黃大仙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其後同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6人仍留院治療故缺席聆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可以一系列條件保釋。

15名男女涉嫌於黃大仙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其後同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 資料圖片

15名男女涉嫌於黃大仙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其後同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 資料圖片

代表首被告的大狀郭憬憲表示本案發生於下午3時半至5時,故夜晚的宵禁令並不合適。共6名辯方律師投訴警方曾強迫被告帶上裝備如頭盔、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拍照、延遲被告求醫近9小時,以及恐嚇「你哋咪繼續出黎囉我收工抬埋支炮出來,咪一槍一炮囉」。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經考慮後下令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至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週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以及明日五時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其中次被告及第10被告因醫療及與家人外遊,故獲豁免某一時段的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的命令。

15名被告依次為郭小杰、張啟昌、何文謙、溫梓霖、麥浩偉、譚鈞朗、鄧有釗、方銘、楊泳儀、卓巧珠、郭晞桐、鄧茜芸、戴佩玲、王明佑及伍祖儀,同被控於本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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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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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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