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鑑證科人員在旺角區處理爆竊案
警方指,晚上約7時,停泊於登打士街近彌敦道的一輛白色私家車被暴徒擊碎車窗,並以噴漆塗污車身,車廂內的物品被翻出。警方嚴正指出,該私家車屬於警方車輛,當時鑑證科人員只是在旺角區處理一宗與示威活動無關的爆竊案。
警方又指,暴徒的破壞行為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而此等暴力行為嚴重影響警方維持治安、緝拿罪犯的工作,令警務人員難以處理市民的求助。警方嚴厲譴責暴徒的破壞行為,警告暴徒立即停止一切違法行為。
政事
當時鑑證科人員在旺角區處理爆竊案
警方指,晚上約7時,停泊於登打士街近彌敦道的一輛白色私家車被暴徒擊碎車窗,並以噴漆塗污車身,車廂內的物品被翻出。警方嚴正指出,該私家車屬於警方車輛,當時鑑證科人員只是在旺角區處理一宗與示威活動無關的爆竊案。
警方又指,暴徒的破壞行為已經構成刑事毀壞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而此等暴力行為嚴重影響警方維持治安、緝拿罪犯的工作,令警務人員難以處理市民的求助。警方嚴厲譴責暴徒的破壞行為,警告暴徒立即停止一切違法行為。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