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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促港府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

政事

台灣法務部促港府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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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務部促港府優先審理陳同佳案 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

2019年10月21日 20:36 最後更新:20:36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投案自首被拒。

台灣民進黨政府被指立場前後矛盾,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傍晚召開記者會,蔡清祥解釋,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但應該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蔡清祥說,基於3項原則,法務部和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和港方接洽,處理的司法互助事宜,也提出2項方案。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以及考量到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該優先審理本案,台方司法單位願意提供事證,以供港方審理。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另外,香港政府沒有管轄權一事,應該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的裁定,若本案經過香港法院裁定沒有管轄權,台方願意針對本案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是在司法互助前提之下,而疑犯因為涉及殺人重罪,不應該縱放,港府應該在疑犯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埔,以伸張正義。

媒體追問若陳同佳最終到台灣投案,法務部會如何處理,蔡清祥回答,若陳同佳「非法」方式到台,會依通緝犯規定逮捕。台灣傳媒解讀,台灣不會同意合法入境。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左)

蔡清祥說,案件處理應該符合3項原則,其一,台港雙方都擁有司法管轄權,基於疑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疑犯正由港府羈押當中,在羈押期滿之前,港府應該本於職權追訴犯行,以維護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性和便利性,應該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第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台方或香港政府,都應該負起責任。香港政府不應該讓疑犯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之虞,台方也會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第三,台灣方面從未放棄管轄權,過去法務部和陸委會多次去函香港,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方置之不理,台方願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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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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