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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解讀四中全會對港澳的表述 更深層次是完善對香港管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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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解讀四中全會對港澳的表述 更深層次是完善對香港管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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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解讀四中全會對港澳的表述 更深層次是完善對香港管治制度

2019年11月01日 13:11 最後更新:16:02

中共四中全會結束,全會罕有地專門有一部分提及「一國兩制」,雖然文字表述不算多,但在中共中合會專門提及已非常罕見,今天中宣部舉行記者會,解讀四中全會報告,當中獲邀出席的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沈春耀 (新華網圖片)

沈春耀 (新華網圖片)

一睇沈春耀出場,政壇高人已通知Ariel要關注,果然在回應記者提問題時,沈主任的答案果然有料到。

不少媒體聚焦沈主任講到,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高人認為,面對香港過去四個多月的反修例風波,中央已從多各方面釋出分析,認定這是一場劍指中央的顏色革命,沈主任重申中央「遏制外部勢力干預」的看法,並不意外,當然,也要特別留意沈主任用的字眼是反對「外部勢力」,而不是「外國勢力」,顯示中央的研判了外國勢力,還包括台灣的敵對力量在香港興風作浪。

高人話,除了這段政治表態之外,更要留心沈主任提出制度上的看法,其中四中全會公報中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對此沈主任講得更白了,就是「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回應香港四個月來的風波,如非中央支持下警隊撐得住,局面不可想像,強化香港執法力量,是很重要的訊息。

高人又話,沈主任亦強調了中央的角色,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這些都是非常具體的要求,可以預見未來中央會出招了。

中共四中全會罕有地專門提及一國兩制的內容。 (新華網圖片)

中共四中全會罕有地專門提及一國兩制的內容。 (新華網圖片)

以下是沈春耀答問全文:

南華早報記者:

現在香港局勢大家都很關心,請問這次四中全會關於香港局勢有什麼樣的討論,以及本次《公報》裡提到關於“一國兩制”的部分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請問能否展開介紹一下具體舉措,比如像全國人大會不會以立法和釋法的方式參與國家安全體制在香港的構建,有沒有時間表?謝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治理好香港、澳門,是我國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是四中全會研究討論的一個重要內容。《決定》專門有一部分圍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特別強調,按照“一國兩制”治理好香港、澳門,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要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

《決定》圍繞按照“一國兩制”原則治理好香港、澳門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是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水準。

二是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

三是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

四是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問題。

五是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總之,我們將進一步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謝謝!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一名21歲技工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另一宗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塗汚外牆案卻判了入獄4個月,兩案輕重判刑對比強烈,事件繼續在內地發酵。

繼多個官媒連續發炮,強烈嚴懲侮辱國旗的人士,中央政法委的社交平台長安劍亦發聲,指肆意侮辱國家的標誌和象徵,把凝聚14億人感情的國旗作為自己政治表演的道具,無異於公開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列三大理由不能認同輕判侮國旗者。

全文如下:

侮辱國旗者僅判社區服務,還有三筆賬沒算清楚

長安劍認為,侮辱國旗者在“雨傘陣”的護送下離開法庭的畫面,有如是對審判者無情地羞辱和嘲諷。

長安劍認為,侮辱國旗者在“雨傘陣”的護送下離開法庭的畫面,有如是對審判者無情地羞辱和嘲諷。

侮辱國旗者僅被判200小時社區服務,他在“雨傘陣”的護送下離開法庭的畫面,有如是對審判者無情地羞辱和嘲諷。

10月29日,香港一宗侮辱國旗案宣判,沒有罰款也沒有監禁。被告羅敏聰承認自己在9月22日的非法集會中,公開故意以損毀、圖畫、玷污、踩踏的方式侮辱國旗,沙田法院法官表示,案情嚴重,但無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認罪,過往沒有定罪紀錄,加上有家人支援,及感化報告正面,因此判處服務令。

肆意侮辱國家的標誌和象徵,把凝聚14億人感情的國旗作為自己政治表演的道具,無異於公開挑戰“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明文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這樣的行為,區區200小時勞動就能一筆勾銷,任誰看來,都要說一句:判得太輕!

香港沿用了西方的司法制度,有自己的一套法律體系,但縱觀世界,無論哪種司法制度,罪刑相適應都是法院的一個基本標準。犯罪的嚴重性不止停留在法官嘴上說說,更要體現在量刑中,代表著法律作出的評價。而在這起侮辱國旗案中,法官高喊著“案情嚴重”把板子高高舉起,卻又抱怨著“無量刑指引”把板子輕輕落下,讓期待正義降臨的人憤懣,讓唯恐天下不亂的暴徒竊喜。
對侮辱國旗的犯罪行為定罪量刑,不只是單純的司法“技術活”,背後的賬要算清楚——
第一,算好“秩序賬”,一個好的判決能成為香港重歸寧靜的拐點,而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成為街頭暴徒的幫兇。

被告認罪後從輕處罰,這並非不可以,但要看清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對於司法機構來說,這麼做能節約司法資源,投入到更重要的案件中去,從而更加高效維護社會法治秩序。但是這個案件的“從輕發落”,卻恰恰和維護秩序的初衷背道而馳。

羅敏聰在法庭上辯解自己犯罪的原因是“貪玩”,這種藉口難以讓人信服,公開侮辱國旗是一種挑釁性的政治表演,這是常識。案件判決的意義不僅在於威懾,也在於示範和預測,200小時社區服務的判決不僅對暴徒起不到威懾的作用,還相當於告訴更多的人,侮辱國旗國徽並非什麼大事,無非是被判“義務勞動”一下,既不會有經濟上的損失,也不會被剝奪自由。這種縱容不僅會帶來效仿,還會帶來數量更多、性質更嚴重的犯罪,進一步破壞法治、破壞秩序。

第二,算好“民生賬”,一個好的判決能成為香港人心凝聚的起點,而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成為砸碎民生的重錘。

在15日的庭審上,被告羅敏聰的律師這樣為他求情:21歲的羅敏聰要供養父母及照顧弟弟,中六畢業後便投身社會,現在是冷氣技工學徒,他承認自己做錯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如果真如律師所說,那麼羅敏聰入獄,他的家人則會陷入困頓。在判詞中,羅敏聰的“上有老下有小”身世體現在“有家人支持”幾個字中。

但是,誰考慮過700萬香港人的生活?正是像羅敏聰一樣的人,只要網上一召集,馬上沖去參加非法集會,行各種犯罪之事,擾得社會不寧,各行各業都受到嚴重波及。航運、旅遊、餐飲,最能吸納勞動力的產業受損最為嚴重,幾十萬人面臨著沒工開、沒錢賺的窘迫境地,整個香港第三季度經濟增長停滯,年內面臨衰退,700萬香港人困在混亂中,面前是萬丈深淵。保護被告和家人的權利,也要算一算社會的整體利益。

第三,算好“發展賬”,一個好的判決為“一國兩制”添磚加瓦,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葬送香港的大好未來。

把沙田大會堂懸掛的國旗扔進垃圾推車,一路推到公園任人塗汙,再把國旗扔進水池,這就是羅敏聰的惡劣行徑——直接挑戰“一國兩制”原則。香港司法機構對他“網開一面”,傳遞出錯誤的信號。
同樣是香港法官判案,將現年37歲的內地秦姓男子判監4星期,只因為秦姓男子8月18日晚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試圖用噴漆噴塗“中國必勝”字樣。實際上,其僅僅噴上了三字,還沒噴完“勝”字就被美國領事館保安發現並制止。兩天後,香港法院就立即給他定罪送監。對比兩起案件,一個侮辱自己的國旗,一個噴塗外國領事館;一個2天就判實刑,一個月餘才判社區勞動,以致于有網友發問:香港法院到底是誰家開的?

“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背靠內地是香港未來最大的優勢所在,也只有以國家為後盾,才能不斷鞏固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考慮香港的未來,維護“一國”的本質和基礎不受任何形式的破壞,是以基本法為基礎的香港司法機構應盡之責。

侮辱國旗決不能辦成一個“葫蘆案”,這是社會的共識。目前,香港各界都在呼籲律政司就此案進行上訴,希望能盼來一個把賬算得清楚明白的判決,還香港以法治,還市民以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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