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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襲警案 21歲IVE女生獲保釋守宵禁令

政事

將軍澳襲警案 21歲IVE女生獲保釋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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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襲警案 21歲IVE女生獲保釋守宵禁令

2019年11月09日 12:07 最後更新:13:03

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囚禁他人。

網民於10月13日發起「罷鷲」行動,聚眾在18區大型商場罷買及集會,將軍澳一名身穿黑衣的便衣警遭示威者毆打,隨身警棍更疑被人扔入溝渠,防暴警其後趕至救援。警方調查後再拘捕一女子,她被控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非法囚禁他人3罪。

她今被押解往觀塘法院提訊,准獲以5000元保釋外出,惟要守晚12朝6宵禁令、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得保釋條件。

觀塘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觀塘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控方表示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提電話、八達通、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或有其他涉案人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到東區法院再訊,裁判官批准。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其遵守宵禁令、不可離港等條件。

案中警員受傷 資料圖片

案中警員受傷 資料圖片

辯方則表示被告現任兩份兼職,其中一份需工作至半夜,另指控方指控薄弱,希望可免去宵禁令,主任裁判官錢禮卻表示被告可轉工,或可請求政府幫助。

此外,辯方亦關注控罪書上遮去被囚禁的警員姓名,就連他們也無法得知事主身分,錢禮聞言則表示另有其他案件有共同關注,或於12月再處理此議題。

被告盧嘉欣。

被告盧嘉欣。

21歲被告盧嘉欣,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控罪指她於本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又指她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且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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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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