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任務警察」會分擔警察部分工作。
反修例引發的暴力示威已持續5個月,《星島日報》月前獨家報道,政府正研究考慮借調各大紀律部隊部分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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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在監獄有防暴及平亂經驗的懲教署區域應變大隊百名人手,將會成為首批協助警隊「止暴制亂」的「特別任務警察」,幫手紓緩警察工作壓力,最快在本周內開始試行。
在監獄有防暴及平亂經驗的懲教署區域應變大隊,將會成為首批「特別任務警察」。資料圖片
消息指,懲教署區域應變大隊又稱懲教「飛虎隊」,有防暴經驗又有裝備,被指適合防暴工作,以及駐守指定場所,至於會否上前綫,就要按需要而定。根據《公安條例》第四十條,特首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隊「一哥」,以書面方式委任紀律部隊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special constable)。
懲教署區域應變大隊又稱懲教「飛虎隊」,有防暴經驗又有裝備,被指適合防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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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