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仍就訟費一事有爭拗
早前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有人帖文指,一名3歲警二代在將軍澳一幼稚園被女助教屢次拍打胸口,警方調查後落案控告她一項虐兒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明言證據不足,故申請撤銷控罪,控辯雙方仍就訟費一事有爭拗,未知會否向區域法院申請訟費評定。
現職青衣商會將軍澳幼稚園的連嘉詠(40歲)原被控於9月某日在將軍澳一幼稚園的廁所內,故意襲擊女童X,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表示只掌握X一人的口供,故缺乏證據起訴,惟連並非完全脫嫌,因案發時只有三歲的X能指出遭連一人虐打,而當時X身處三名教師所在的班級,包括一名女教師及兩名助教。
辯方反駁X指連曾提議與她玩角色扮演,惟遭校方、同班教師否認,指從未有過同類事件。另外,連於被捕後馬上否認指控,錄影會面中解釋清晰,從沒有自招嫌疑,足證其清明。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頒令控方須支付相關訟費,惟控方反對,稱已於十月初告知辯方會撤控,惟連執意要聘請私人律師,故訟費不應由控方承擔。徐官最終交由控辯雙方自行解決,如有需要,可交予訟費評定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