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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政事

《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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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被覆核 高院裁定違憲

2019年11月18日 13:53 最後更新:15:08

泛民獲勝~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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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並頒令《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早前經過兩日審訊後,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今頒布裁決,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泛民獲勝。但就無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法庭將有進一步聆訊,讓興訟各方就有關恰當濟助及訟費作出陳詞,11月20日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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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廿四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長毛」梁國雄一方早前在審訊中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利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訂立《禁蒙面法》,令行政長官享有無限權力並凌駕立法會,亦稱警察有權不公開身分並申請禁制令不被起底,市民亦應有權在參與示威活動時蒙面不公開身分,以達到《基本法》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保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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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早前在審訊中則指,《緊急法》早於一九二二年由港英政府訂立,故根據《基本法》理應在回歸後繼續予以保留,而香港現時的情況亦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獲授權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它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余若海亦稱《緊急法》只是限制了憲法所保障香港市民的部分基本權利,其限制在平衡其他市民的權利下合理亦合比例。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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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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