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
19歲青年涉嫌響應網上號召發起「全港三罷」活動到香港島各處破壞,在筲箕灣剪斷交通燈電線,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早前保釋申請被拒,今到東區裁判法院申請保釋,並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外出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遵守宵禁令等。
報稱任職兼職店員的19歲男被告黃錦威,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筲箕灣太康街至筲箕灣道交界,非法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行人交通燈。
政事
被告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
19歲青年涉嫌響應網上號召發起「全港三罷」活動到香港島各處破壞,在筲箕灣剪斷交通燈電線,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早前保釋申請被拒,今到東區裁判法院申請保釋,並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外出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遵守宵禁令等。
報稱任職兼職店員的19歲男被告黃錦威,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筲箕灣太康街至筲箕灣道交界,非法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行人交通燈。
警方拘捕一名44歲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馬鞍山一個道路工程地盤約200支道路維修警示燈。
警方本月16日接獲報案,指馬鞍山恆泰路道路工程地盤有約200支道路維修警示燈被人惡意毀壞。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今天(20日)在區内拘捕一名44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刑事毁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