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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站內行為不檢 即屬犯罪罰款兼坐監

政事

投票站內行為不檢 即屬犯罪罰款兼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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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站內行為不檢 即屬犯罪罰款兼坐監

2019年11月23日 11:50 最後更新:15:42

票站內騷擾他人 可罰款5000元監禁3個月

除選民及獲授權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投票站

除選民及獲授權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投票站

明日是區議會選舉投票日,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提醒市民,法例規定除選民及獲授權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投票站。

在投票站內騷擾其他人、擾亂投票過程或行為不檢,均屬違法 (資料圖片)

在投票站內騷擾其他人、擾亂投票過程或行為不檢,均屬違法 (資料圖片)

在投票站內騷擾其他人、擾亂投票過程或行為不檢,均屬違法。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任何人於投票日,在禁止拉票區、禁止逗留區、投票站、點票站或相關範圍內沒有遵從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作出的合法命令或行為不檢,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每個投票站外均會劃定禁止拉票區 (資料圖片)

每個投票站外均會劃定禁止拉票區 (資料圖片)

此外,每個投票站外均會劃定禁止拉票區,以確保選民可在不受騷擾的情況下前往投票站。在緊貼投票站出入口處的地方會劃定不准任何人士逗留或遊蕩的禁止逗留區,以免投票站出入口受阻。

法例規定除選民及獲授權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投票站

法例規定除選民及獲授權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投票站

如有關於選舉的查詢,可致電選舉熱線(2891 1001)。熱線會在明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運作。

投訴熱線(2827 7251)會在明日上午7時30分至晚上11時運作,處理有關違反選舉規例或選舉活動指引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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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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