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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至今警方已使用1萬6千枚催淚彈1萬發橡膠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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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至今警方已使用1萬6千枚催淚彈1萬發橡膠彈

2019年12月09日 16:39 最後更新:18:00
自6月9日至今,警方共使用16000枚催淚彈。(港台圖片)

自6月9日至今,警方共使用16000枚催淚彈。(港台圖片)

反修例活動已持續半年,警方表示,由6月9日至今,已拘捕6022人,年齡介乎11至84歲,當中有2393人是學生,接近總被捕人士達四成,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形容,情況令人擔憂。

江永祥表示,自6月9日至今,警方共使用16000枚催淚彈、10000發橡膠子彈、2000發布袋彈、約1850發海綿彈。

醫管局表示,由6月9日起至今,已有2633人,因為參與公眾活動受傷到急症室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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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2024年04月26日 20:22 最後更新:20:40

海關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一名41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海關人員今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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